中国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我国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中新网北京12月21日电 (记者 赵建华)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下称《公告》),决定在前期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的基础上,分两步在全国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
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和深圳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这些地区开出的电子专票全国范围内皆可接收使用。
其中,宁波、石家庄和杭州3个地区前期已试点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的受票方范围也同步扩至全国。2021年1月21日,在其余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自各地专票电子化实行之日起,需要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电子普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电子专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新办纳税人,统一领取税务UKey开具发票。
《公告》明确,电子专票用电子签名代替纸质发票的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纸质专票相同。实行专票电子化后,新办纳税人既可以开具电子专票,也可以开具纸质专票。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部门负责人21日介绍,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后,税务部门将推出更多便利化举措,持续提升纳税人的体验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
浙江省温州市推动退役军人走进中小学校任教******
本报讯蒋岩云报道:12月6日,浙江省温州市《关于新时代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加强国防教育实施方案(试行)》通过相关审议程序,开始施行。《方案》锚定“兵教师”培养和青少年国防教育两大主题,提出实施退役军人教师培养、畅通退役军人任教发展通道等举措,以制度化形式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
6月,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明确“支持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各地在制订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时,可面向退役军人单列计划”。9月,《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全民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提出“探索建立军人、退役军人担任青少年国防教育辅导员制度”。据此,温州市在数次征求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驻军部队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出台具有当地特色的实施方案。方案明确提出“依托温州大学加强退役军人师范技能培训,将职业技能培训经费优先用于退役军人师范类专业培训;各区县在制订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时,将退役军人单列;建立军人、退役军人担任国防教育辅导员制度,每个学校配备1名以上专兼职国防教育辅导员,每年举办不少于1次国防教育实践活动”等。
温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导告诉笔者,近几年,温州退役士兵中大学生比例已达90%以上,不少退役军人在各行各业表现优异。前期该市已在温州市滨海高级中学(民办学校)开展试点,面向退役军人招聘4名驻校军事教官,组建“军事教导室”开展教学工作。几个月来,在促进学校管理、学生素养提升等方面效果初显,受到了师生、家长的欢迎。此次《方案》的出台为优秀退役军人从教铺设了一条绿色通道。可以预见,未来将会有越来越多优秀退役军人走进校园、走上讲台。